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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新的减费措施,要求实现全年企业减负1万亿元的承诺。部署新一批群众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制度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会议指出,继续出台允许企业轻装出行的税费减免措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我国新的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今年4批减税政策和7180亿元收费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首先是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上限从5%降低到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费,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征收标准25%。三是降低电信网络代码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和公安部门相关许可费等六项行政性收费。第四,银行和保险监管费将暂时免除。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企业负担每年可进一步减轻2830亿元,全年总计超过1万亿元,其中成本降低占60%以上。
会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尽快落实减免税政策,不打折扣,使广大企业真正受益。其次,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以及事业单位财政补贴的清单制度。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在7月1日前在互联网上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实现全国“一网”的动态管理,防止从源头上乱收费,绝不允许降低的机构交易成本反弹。
恒丰银行研究所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琪告诉《经济参考报》,目前的成本削减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由于可调整且有效的减费幅度大于0+,各种费用、费率和政府资金都有一定程度的降0+,这也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从而成为降低成本的主要出发点。这项减费措施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方向性,针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如降低建设领域的保证金预留率,增加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结算。第二,效益性,直接减收费用,清理费用,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推广实施,立竿见影。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表示,2017年税费减免的主要任务是“收费”。管理费减少了0+。与结构性减税相比,“费”是通过减少总量来减轻宏观负担。此外,减税和减费不应被视为临时性的应对措施,而应从制度层面考虑,并给予法律和制度保护。
据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介绍,严格来说,大部分“收费”属于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进一步推进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实体经济和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十分重要。在继续清理过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基础上,当确实需要征收非税收入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收标准,而不是追求收入。一旦实际需求得到满足,就应该考虑暂停。这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还可以防止部门利益的整合,避免长期征收造成的资金闲置。(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