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8月26日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等部门近日发布风险预警,称一些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名义,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这种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实质上是一个“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的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防止以“虚拟货币”的名义非法集资

根据风险预警,这种行为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公众应理性看待连锁街区,不要盲目相信豪言壮语,树立正确的货币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首先,网络和跨境是显而易见的。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并使用在线支付工具来收取和支付资金,风险会广泛而迅速地扩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非法活动的实施。一些个人声称已经获得聊天工具集团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配额,并可以代表他们进行投资,这很可能是欺诈行为。这些非法活动的大部分资金都流向国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追踪。

防止以“虚拟货币”的名义非法集资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炒作和编造各种“高层次、高层次”的理论。一些人还利用名人的大V“平台”进行宣传,用空来投“糖果”作为诱惑,声称“货币价值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投资周期短,回报高,风险低”,具有很强的蛊惑性。在实践中,犯罪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趋势、设定获利和提取现金的门槛等非法获利。此外,一些罪犯还以国际博协、IFO、IEO等全新名称发行代币。或者利用IMO在共享经济的旗帜下进行虚拟货币投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混乱性。

防止以“虚拟货币”的名义非法集资

最后,这种行为存在多种非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货币升值的利润和线下开发的利润为诱饵,引诱公众投资基金,并引诱投资者和开发人员加入进来。他们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传销、欺诈和其他非法行为。(记者欧阳杰)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7日,第21版)

标题:防止以“虚拟货币”的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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