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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016年互联网领域首例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快播”案件成为焦点。除了各种各样的笑话,这个案件还引起了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激烈讨论。除了关于快播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争议之外,公诉机关对本案“技术问题”的准备不足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技术问题是不能绕过“快速广播”案例。这包括嫌疑人如何使用这项技术,以及是否有任何主观意图。”北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邹告诉《科技日报》。
邹邢星说,在过去的两年里,他和他的同事处理了大量涉及非法网站的案件,最终发现这些案件都与快速广播或暴风视频使用的技术有关。他介绍说,P2P传输模式可以让每个用户在下载的同时起到传输的作用。“用户将视频上传到网站管理员自己建立的服务器,然后该视频资源将在快速通道网站上发布,快速通道服务器将告诉用户哪个网站拥有所需的资源。”他表示,快速播放技术可以根据观众数量、请求数量和播放速度来判断哪些电影需求量很大,从而将这些资源缓存在自己的服务器上,避免了因同步下载过多而造成的带宽资源短缺问题。
邹表示,广电总局表示不知道服务器上缓存了什么样的视频,这也是本案的关键。事实上,检方在“快速广播”案中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在快速广播公司查封的四台服务器的硬盘上发现了2万多段淫秽视频。但是,由于取证过程中的疏忽和案件调查阶段专业知识的缺乏,无法证明法院出示的证据是查封时的硬盘,也无法分析这些视频是如何上传的。取证过程中的证据污染导致了该证据的无效。
然而,由于检察官缺乏技术知识,他在审判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一些批评家说,事实上,审判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因为他们不知道技术,在某些情况下,法官高度依赖鉴定,而鉴定结果甚至可能成为影响案件判决的“证据之王”。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被鉴定人“牵线搭桥”的危险。
邹了解这种情况。“检察官和法官不应要求他在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时精通每一项技术,但他们应该做更多的准备并了解基本情况。他们平时也应该进行更多相关的训练,不应该太业余。”他认为,我们可以从中国审理海事案件中学习到,“大多数审理海事案件的法官都毕业于海事院校,或者有过当船长的经历,对专业知识了解很多。”
至于是否可能使用外部力量,邹说,专家证人大多是在国外为高度专业化的案件介绍的,但这在中国并没有广泛使用,因为专家证人在专业问题上发表意见,而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人的证言只能针对事实本身。“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引入了技术调查人员的做法,这种做法尚未延伸到基层法院,但这应该是一种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卫文说,法律原则上是一种判断。当技术高度发达时,法律规范可能落后于技术发展。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检察官或法官更有必要依靠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缜密的推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这要求他们至少在试验前做更多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