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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贤银

海外网12月12日电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系列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贤银受山东省委委托,负责解读《关于关心和关心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点意见》。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郝贤银表示,起草《意见》的重点是坚持分析问题明确、政策措施务实有效、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原则。意见共10篇,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主要要求县(市、区)政府和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全面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名单清理现有不合理的责任,取消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权责不平等的责任形式,严禁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转移到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每年只能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评比。严格控制“一票否决”问题。

山东省发布《关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

完善基层执法机制。这主要是为了明确县(市、区)和乡(街道)的执法工作,促进县执法力量的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防止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增强乡镇(街道)的基本金融支持能力。主要按照财力与行政权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到乡镇(街道);向乡镇(街道)下放权力应得到相应财政资源的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增加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切实承担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垫底”责任。

清理和规范资金支持政策。主要是对目前省级以下扶持专项资金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未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一律取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资作为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先决条件。

实行正常待遇和福利。主要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政府同级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津贴的规定。

建立和完善护理和援助体系。主要是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走访基层干部制度,落实谈心制度,对因公牺牲的基层干部家属给予优待。

加大基层干部选拔使用力度。重点是从制度和机制上拓宽基层干部成长和进步的渠道,加强基层一线干部的选拔。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优先选拔具有乡(街道)党政经验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县(市、区)部门一把手。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行业)书记担任市委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意从乡镇事业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山东省发布《关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

丰富基层劳动力。主要重点是促进资源向基层的分配,并适当增加乡镇(街道)的行政和职业分配。坚持县乡编制分级管理,并作出专项安排。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每年都要给村(社区)党组织党委书记等地方人才分配一定数量的职位和岗位。对于基层岗位,要探索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结构的途径。进一步完善基层机构公开招聘,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和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创业。

山东省发布《关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

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它主要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作出明确的规定。坚持基层干部分类培训,各区市党委每年要对乡(街道)党委书记全部轮训一次;县级党委特别重视对乡(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和培训,乡(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的时间总计不少于12天。实施准确的基层干部培训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组织省市单位和县乡开展双向挂职交流。

山东省发布《关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

完善基层干部的积极激励机制。这主要是为了明确有关措施,鼓励基层干部,给他们很大的好处。例如,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比例可以提高到20%,在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评比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提高到20%。(张川)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山东省发布《关于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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