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2月19日电日前,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议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行为,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船舶水污染物是指船舶作业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污泥)、生活污水、化学洗舱水和船舶垃圾。《意见》提出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分类管理:船上产生的船舶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交通、海事部门接收通过港口或者特种作业船舶后,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岸上的转移和处置,由生态环境、卫生、城市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管理。
根据《意见》,各部门应共同建立关键环节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降低能耗和处置成本,加强信息平台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联合监管能力。(记者刘志强)
《人民日报》(2019年2月20日,第14版)
标题:中国将加强对海洋水污染物的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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