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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根据自治区“通知关于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问题”的要求,从7月10日开始,地区全面启动了年城区职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业。 这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到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年1月1日开始,调整标准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55元 挂钩调整分为缴费年限调整和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 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每年增加1元。 缴费年限为16至30年的,每年以2元增加。 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开始每年增加4元。 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一律增加十五元 基本养老金基数的调整以本人去年12月收到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 另外,倾斜调整标准是,到每年12月31日为止,70岁到74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年从75岁到79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 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年1月1日以后,70岁以上,从年龄之前的月份开始,公司的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年公司累积的高龄和机关事业累积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严格的边远地区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公司退休人员中原军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未达到年自治区公司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发放。 据地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使城区职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再发放业务顺利完成,地区各级社保部门事先完成了筹资申请的支付,统一部署人员负责执行,此次再发放资金到7月中旬全部发放。 资料来源:阿克苏日报阿克苏信(记者赵霞通讯员齐海凤)原标题:《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