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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在取消渠道、降低杠杆、打破刚性支付的背景下尝试水资产证券化。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或项目经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总数为77种,总金额为3269.42亿元。共有20家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证券化产品,总市场份额为48.52%,接近整个资产支持型证券市场的一半。
在转型中选择资产支持型证券进行信任不仅是因为市场空是巨大的,而且还与政策取向有关。贝瑞信托博士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璐表示,新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明确指出,资产证券化不在新监管的范围内,而是朝着监管鼓励的方向发展。此外,资产证券化提高了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有望在以盘活存量、充分利用增量为主线的经济金融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振兴银行信贷资产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促进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和业务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中信信托结构金融部总经理石坚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来源。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有两个相对独特的业务优势: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将委托资产完全分离;第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运用委托资产。
然而,信托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存在一些障碍。尹璐认为,首先,信托公司不能直接参与交易所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但这一业务占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一半以上。其次,随着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实施,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关键词是渠道拆除、杠杆减少和现金提取。信托公司的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都起到了渠道的作用,但它们不得不对客户承担受托人的责任,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地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外汇债券市场相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限。第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竞争激烈。作为一个渠道,信托公司收取非常低的费用,平均不到5/10000。
“近年来,在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的作用和价值普遍被低估和低估。资产证券化应尽可能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判断,产品的设计和发行更依赖于中介机构的智力和能力。然而,在现实中,发起人(第一批参与的银行大多是大型国有银行)继续在金融领域表现出强大的惰性,降低了中介机构的应有价值,而中介机构之间无序和恶性的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强了发起人机构的实力。”石坚说。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首先,它们需要专注于提高其掌握基础资产的能力,在基于基础资产的交易结构设计中拥有更多发言权,并提供尽可能多的额外服务来增强其议价能力。第二,应该增加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以弥补价格。第三,有资格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托公司可以将发行和承销结合起来,有望深度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获得更多的收益机会。”尹璐说。(经济日报记者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