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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首尔4月11日电(记者耿)11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反对在刑法中违反宪法的两条有关堕胎罪的规定,并要求立法部门修改相关法律。
根据韩国《刑法》第269条“个人堕胎罪”和第270条“同意堕胎罪”的规定,怀孕妇女服用药物或使用其他方法自行堕胎的,将被判处不到一年的监禁和不到200万韩元(约12 000元)的罚款,而经双方同意帮助孕妇堕胎的医生将被判处不到两年的监禁。
同一天,九名宪法法院法官中的两名认为堕胎罪符合宪法,七名认为堕胎罪违宪。最终,法院裁定“堕胎罪”不符合宪法,立法部门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修改相关规定。
根据韩国宪法法院的解释,“堕胎罪”片面强调对胎儿生命的保护并赋予其绝对优先权,过度侵犯了孕妇的个人决策权,对堕胎医生的处罚也因类似原因被裁定违宪。
法院还表示,如果立法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堕胎罪”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这是自1953年韩国颁布“堕胎罪”条款以来,相关法律条款首次被宣布违宪。韩国公众舆论认为,修订后的法律有望允许孕妇采取措施在早孕时终止妊娠。然而,一些人认为,由于宪法法院尚未决定立即废除堕胎罪,关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辩论将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