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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发表声明,欢迎比利时成功解决在伊斯兰法监护下收养的一名儿童的入境签证问题,并修改了该国的签证程序,以考虑到这一监护问题。
本案所涉儿童是摩洛哥国籍。2011年他在马拉喀什出生后,被生母遗弃,生父也不为人知。一对比利时-摩洛哥夫妇——其中一人是比利时人,另一人拥有比利时和摩洛哥双重国籍,住在比利时西部的佩鲁韦尔兹——在6个月大时,根据伊斯兰法律的“卡法拉”制度正式成为他们的监护人,并得到摩洛哥法院的承认。
根据法律,自收养关系确立后,被收养儿童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被取消。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适用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养女将切断与亲生父母的联系,并与养父母形成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
然而,在重视家庭血统的伊斯兰国家,被称为“卡法拉”的监护制度不会切断被收养儿童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对于慈善事业,养父母承诺承担保护、教育和照顾被遗弃儿童的责任,就像他们自己的孩子一样,但他们不与被收养的孩子形成亲子关系,被收养的孩子无权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儿童权利公约》第20条将“卡法拉”列为“其他形式的照料”,以及“必要时”寄养、收养和安置在儿童保育机构。
在本案涉及的摩洛哥,法律允许穆斯林夫妇或穆斯林妇女通过“卡法拉”制度收养被遗弃的儿童。
由于" Kafala "不是父母-子女关系,这对夫妇不能以"家庭团聚"为由为孩子申请进入比利时的签证,因此他们向比利时政府申请长期人道主义签证,但在2012-2017年多次被拒绝,理由是" Kafala "没有被收养,不能给予孩子居留权。
2017年3月,这对夫妇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个人申诉,声称比利时政府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2018年9月,委员会宣布其决定,即比利时政府未能"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情况以及儿童与其养父母之间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也未能听取儿童自己的意见,这侵犯了儿童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委员会要求比利时“立即重新审查签证申请……以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是首要考虑”,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
今年4月,比利时政府答复说,在该儿童本人参加的复查和口头听证之后,该国于今年2月28日向该儿童签发了为期六个月的人道主义签证。
与此同时,比利时政府表示,“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今后将迅速为参与伊斯兰‘卡法拉’监护的儿童办理入境签证;儿童自己的意见将根据他们的认知水平来考虑;儿童与监护人之间的家庭关系也将得到适当考虑。”
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安·斯凯尔顿(Ann skelton)表示,比利时迅速落实了该委员会的每一项建议和赔偿措施,不仅解决了该儿童的签证问题,还防止了其他儿童的权利在未来受到侵犯,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处于签证程序的中心,为其他国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所有缔约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情况。这些专家以个人身份独立工作,不是联合国的雇员,也没有联合国的报酬。
任何人都可以向包括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内的九个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交个人申诉。委员会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审议申诉,其决定是最终的。缔约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委员会报告该决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