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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自由比利时网站1月16日报道称,欧洲议会当天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法规,该法规对评级透明度、规避利益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根据规定,评级机构不得未经请求每年对欧盟成员国的主权债务进行超过三次的评级。评级发布日期应于去年年底公布。发布时间应该是市场关闭或第二天开盘前一小时。如果评级机构持有一个实体超过10%的股份,它就不能对该实体及其产品进行评级。投资者可以为评级机构的错误寻求民事赔偿。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金融监管的成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barnier)对该条例的通过表示欢迎,称主权评级机构应该更加透明,严格遵守该条例,并对自己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负责。意大利中左翼议员莱昂纳多梅尼奇说,新规定有利于避免金融市场投机,减少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依赖,确保欧盟政治议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