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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刚刚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行动计划》,一些大学研究人员很高兴有了“量化指标”。然而,一些研究人员认为,科技成果被锁在抽屉里长时间睡眠的情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这两种声音从不同的角度,清楚地揭示了中国科技成果难以转移和转化的真实问题。
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智力资源的评价、激励和管理等诸多环节。它是灵活的,有许多程序,就像一块硬骨头。改革非常困难。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中国推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三部曲”,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发布《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再到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然而,有许多影响因素。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各方必须共同努力,啃咬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硬骨头”。这不可能一蹴而就。
“头重脚轻,头重脚轻”的“指挥棒”使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要素。但是,我国目前对科技人员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主要是基于以往的研究成果,因此确定了职称。然而,对结果是否可以转化的关注不够。这种“前重后轻”的考核机制,导致了大量科技人员“重心前移”。许多人申请项目是为了评估专业头衔和获奖,而不是为了解决生产技术问题。项目完成后,自然没有精力去改造它。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许多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有些项目的完成日期就是它们消亡的时间。
“虚弱”的“转化信使”使科技成果难以跨越“死亡之谷”。目前,作为科技成果载体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他们的生产依赖于模仿和粗加工。他们的流动性很紧,购买专利和改造生产线的能力很弱。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无力”转让和转化科技成果。然而,发挥桥梁作用的中介组织整体能力不强,质量参差不齐。有许多“线上和线下”的活动,但大多数都热衷于场景,往往只是过程,很难得到结果。“转化使者”的身体不能强壮,所以自然很难转化科技成果。
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使得科技成果转化“难以实施”。《转化法》修订后,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管理的“三权”移交给高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大学管理者仍然会畏首畏尾。原因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税收政策没有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估方法仍然存在。此外,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但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规定“没有报酬、奖金、津贴等。应在企业中获得,且不得获得权益或其他额外利益”仍然有效。虽然法律已经修改,但相关规定没有修改,高校和研究所在实施时将会陷入两难境地。
打破“国有资产流失”链条,建立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体系,推进创新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家开放,实施面向市场的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三部曲”中,中国揭开了体制改革的帷幕。然而,从“纸”到“地”的优惠政策不可能一蹴而就。提高各方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不是一日之功。这个过程需要人们的智慧、勇气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