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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5月16日电几天前,国家卫生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临床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到2020年,中国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Xi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和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意见》建议简化准入程序。在设立医疗机构的规划中,对诊所没有任何限制。诊所设立的审批将改为备案制管理。如举办诊所,须报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后,可以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分组诊所,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其所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部门制定意见鼓励医生办诊所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医生设立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疗协会建设,支持诊所大规模集团化发展,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

目前,全国有近22万家注册和运营的诊所,每个省平均有7000多家诊所。诊所的平均从业人数为2.6人,包括1.4名医生和1.2名护士。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占临床服务的90%以上,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白剑锋)

《人民日报》(第12版,2019年5月17日)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五部门制定意见鼓励医生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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