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刘炳国
海外网12月6日讯——如何加强村级农村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量?根据山东省政府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委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提高农村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量,突出其政治功能。其目的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思想、执行党的决策、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和动员群众、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坚强战场。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刘炳国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共16篇,主要涉及5个方面。为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意见》明确提出,村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职能,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推进消除贫困、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政治指导、加强自身建设五项重点任务。
《意见》总结了各地的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对农村优秀党支部的建设作了规定:开展农村党组织的评价和分级;实行主题党日制度,村党组织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对党员实行量化积分管理,把党员积分与党组织对一级和不合格党员的考核结合起来。
《意见》提出了加强村级组织基本保障的三项措施:一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行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全县每个村村级组织年平均财政补助不低于9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集体经济薄弱村和0+壳村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保障。二是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资金,优先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村收入翻一番。三是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意见》围绕对基层干部的真诚关怀,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五项措施。一是保证村干部的合理待遇。严格执行村支书的总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在职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在职村干部得到合理待遇,正常离岗无忧。二是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对村干部进行分类和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对农村干部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提高技能。三是增加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市、区)补充的乡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专门用于优秀村干部的招聘(聘用),以便村干部今后做好工作。第四是选择一棵树“富民强村,好乡”。省、市、县定期选举和宣传一批“强村、富民、好乡官”,给予那些做得好的人地位和荣誉。第五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关怀。村干部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在关心和爱护村干部的同时,意见还从加强党章、党章和法制教育、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村干部健康成长。(张川)
标题:山东发布关于加强村级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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