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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8月28日电台办发言人肖28日表示,近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落实《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力度,取得积极进展。最近,江西省、山东省、重庆市和福州市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8月8日,《江西省实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办法〉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其中包括60项具体措施。在吸引人才方面,将台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纳入江西省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的适用范围,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予以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和帮助台湾本土企业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我们将在创造税收环境和在江西设立涉台企业仲裁中心方面加强服务。
8月15日,山东省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包括3个方面的56项具体措施。在推进鲁台经济合作中,对新成立的经认定的台资企业地区总部和职能总部给予奖励。支持台湾民间资本和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台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鼓励台湾同胞、高校科研和民间组织参与山东文化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山东文艺学院和研究机构可以吸收台湾艺术家和台湾青年服务、教学和学习。
8月21日,重庆市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渝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包括5个方面的58项措施。在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支持台湾企业依法在重庆地区股票市场上市。支持重庆证券交易中心为台湾企业非公开发行提供服务;鼓励台资企业向渝产业转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重庆与台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在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鼓励台湾同胞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台湾同胞平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他们创办各类文化企业,平等享受地方相关政策。建立渝台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重庆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联合人才培养。
8月12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4个方面的68项具体措施。在经贸合作方面,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新台资企业将获得相当于每年实际台资资本500多万美元的1.5%的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为1000万元。台湾企业和当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台湾企业可以参与福州公共服务区的特许经营项目,如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在文化交流方面,鼓励当地台湾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其他优秀的中国文化遗产开发项目。
此外,地方实施措施还包括与台湾同胞医疗和子女就学有关的政策。(记者冯学智)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9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