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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7月15日电教育部等6个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网络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国校外网络培训完成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组织备案调查。到2020年12月底,全国统一、协调、协调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有序培训、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调查集中在五个方面:在培训内容上,要求学科课程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在培训持续时间方面,要求每节课的持续时间不超过40分钟,每节课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分钟,国内义务教育学生现场直播培训活动的结束时间不超过晚上9点。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在标准化操作方面,要求收费不超过60课时或3个月,以提供格式合同,降低消费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对校外网上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备案审查流程如下:校外网上培训机构在获得国际比较方案备案(如为电信业务,还需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备案证明、等级评估报告后,向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备案。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互联网加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技术手段,构建全国校外在线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教育、互联网、电信、公安、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加强社会监管。同时,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记者丁)
《人民日报》(2019年7月16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