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日(经济日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医疗安全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全面实施医疗收费电子账单管理改革。

三部门在《关于全面实施医疗电子收费管理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地区要在充分总结金融电子收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医疗电子收费管理改革,推广使用医疗电子收费。

专家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对大病医疗实行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防止虚假医疗账单。

《通知》明确指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格式将正式启动,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格式、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格式、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类)格式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类)格式。同时,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清单(电子)格式将与电子账单结合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和票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原则上设定一年过渡期,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样式与全国统一票据样式并行。(记者曾金华)

标题: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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