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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长富、程长乐等涉黑事件一审作出公开判决。 该事件的被告人共计38人,妨碍组织、领导人、暴力团参加罪、爆炸罪、牺牲事件的发生、非法拘禁罪、恐吓罪、强制交易罪、土地采购权的非法转让、转售罪、证言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审查查明。
2003年以来,被告人程长富、程长乐等在翼城县、绛县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黑社会性组织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次明确。 这个组织通过爆炸、寻找受害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制交易和非法转让、土地采购权倒卖等犯罪活动筹集金钱,获得经济利益,非法所得金额达到3600多万元,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获得了部分经济利益 这个组织为了建立和维持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实施了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另外,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70余起的违法犯罪活动,横渡村庄,称霸一方,害怕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通报,在大众心中形成巨大的心理威慑力。 该组织利用家族、民势力,把持翼城县唐兴镇南寿城村基层政权10余年,擅自占领该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垄断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装修业务,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格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程长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爆炸罪、寻找受害者罪、敲诈罪、强制交易、非法拘禁罪、非法转让、土地采购权罪、妨碍证言罪、罪数和处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被告程长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爆炸罪、寻找受害者罪、敲诈罪、强制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转让、土地采购权罪、妨碍证言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职务罪
被告人屈立武、程子刚等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的监禁,并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何庆茂被告、王太和被告等5名非黑社会性组织成员犯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
原标题:《38人12罪名! 程长富等涉黑事件今天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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