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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哈尔滨女童失踪一晚,次日回家多处是伤”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牵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心。9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年8月29日晚,道里公安分局接报警称,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分局关联部门迅速开展从业,于8月30日早将涉嫌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从业中。
警方通报结合媒体报道,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50多岁,未婚,为被害人的邻居。8月29日晚,他趁女童家人不备将其带离,次日一早送回家。女童身上多处有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只有5岁的孩子,犯罪嫌疑人的恶行令人发指。被害女童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很长期甚至一生去修复。鉴于恶劣犯罪行为和严重危害后果,哈尔滨市、区两级妇联组织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局、检察院发出《维权意见函》,要求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网上要求严惩的呼声也较高。
法律不会让期待正义的人们失望。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目前公开的新闻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一)(五)两种情形,一旦得到证据支撑和司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这是被害女童应该得到的正义。
不过,加害人受到再重的惩罚,也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从被害人立场看,最理想的状态是案件不发生。要实现这种最理想状态,两方面从业至关重要:一是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充一个个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犯罪冲动;二是做好防范从业,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对比未成年人的犯罪来说,后一些尤其重要。
“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道里公安分局通报提到这点,但对于怎么领走的,警方未做披露。有关犯罪嫌疑人怎么到的被害人家里、当时被害人家里除了孩子是否还有其他人,多个媒体报道不尽一致。但有一些可以明确,在一定时间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独处的。正是“独处”,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事实上,如果女童家人意识到一个5岁孩子和他人独处可能遭遇的危险,看护能够到位,“孩子被人领走”的事件本可以不发生。
女孩失踪后,家人以WeChat的力矩发表了找人的通知。
统计显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根本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家长因为对方是熟人而疏于防范。有专家建议,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要让外人有单独和孩子接触的机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给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本案给全部家长上了一课。
受害女童受此摧残,令人同情,法律必需给她公道,让我们一起期待正义的实现。并且,通过本案应反思的是:不使类似案件发生,不让更加多孩子受伤害,我们需要做什么?
(原题为:《5岁女童被性侵:警惕熟人作案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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