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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月4日电(海外网)-青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人员和房屋损失,青州市政府将为全市人员和房屋支付账单并办理两项保险。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青州市居民及青州市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命伤害或房屋损坏的,将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

据了解,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州市政府已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和平保险、中国联合财产保险等4家保险公司投保245万元。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市居民和所有在本市工作和旅游的外国人将根据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根据保险责任协议,自然灾害包括风暴、暴雨、洪水、干旱、龙卷风、冰雹、低温冰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突发性地面塌陷等。以及因火灾、爆炸、气体(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溺水事故、飞行物体坠落和其他以0+运行的物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住宅损坏。每个人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至12万元,紧急救援和救灾人员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至10万元。房屋补偿仅限于住宅房屋,每户一套,包括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修、室内物业等。,赔偿限额为6万元至7.8万元。每栋被瓦片损坏的房屋最高赔偿额为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居民自伤、自杀及违法犯罪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乱、暴乱和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种类的污染;疾病;行政和司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房屋损坏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山东省青州市:投资245万元为该市居民投保

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每户保险金额将提高30%,包括养老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分散的城市“三无”、农村“五无”、孤儿、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以及贫困人口(纳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孙廷友,郭冰)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山东省青州市:投资245万元为该市居民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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