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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1月28日电继今年9月30日出台《天津市七条规定》调控政策后,天津市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新出台的“天津三条”措施将加强对住宅用地出让、新建商品房上市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的管理。
然而,中新社记者28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天津市进一步调整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有未偿还的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改善其生活条件,最低首付比例为40%;然而,对于天津的非居民家庭,如果他们在天津的六个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40%。
这意味着,与9月30日出台的政策相比,这项规定不仅严格控制了非天津居民的购房条件,还收紧了城市居民的整体条件。
今年以来,天津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起来,房屋交易量和价格都在增加。为了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于9月30日出台了区域性限购住房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本市房地产市场有所降温,房价上涨趋势得到控制,天津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环比下降30%。
一些人对天津第二次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举措表示赞赏,称天津房地产市场信贷政策的收紧趋势将对市场产生降温效应。一些公民还说,“这对那些仅仅需要它的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首付比例的提高只需要被挤出城市。(记者张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