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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全面推进的诸多改革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即所谓的“三地块”改革,备受市场关注。 人们常说农村土地是一种“沉睡的资产”。由于制度原因,过去农民很难从土地上获得财产性收入。三项试点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坚持基本原则、不产生稳定风险的前提下,盘活这一资产,造福农民。 从今年开始,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扩大。此前分配参加试点改革的33个县都将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如果说上一个试点是针对各地区“三块地”改革的“个别突破”之一,那么现在增加试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三块地”改革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共振效应”。 从2016年开始,全国33个县的“三区”改革试点将被赋予不同的任务。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试点县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15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县3个。 这些试点改革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根据计划,所有试点项目将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关闭。在以往的改革实验中,人们发现“一兵一卒”的改革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以征地制度改革为例。除了规范征地程序外,改革的关键内容之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对于依赖土地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减少了征地带来的财政收入,因此推动改革的热情不高。全国只有三个县率先实施征地制度改革,在这几个试点项目中,推进改革也很困难。有些地方甚至有“退出”的想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两个试点扩大到全部33个试点县。这给了地方政府协调“三个地块”改革的机会,使三项改革相辅相成,有效解决推进改革的问题。 具体来说,首先,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来推动征地制度改革。这两项改革可以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面积来弥补因减少征地而造成的土地供给缺口。 第二,宅基地改革可以更加灵活。例如,部分原有的宅基地将被开垦为耕地。耕地数量增加后,建设用地指标将通过调整“增减挂钩”指标来提高。然后,建设用地转让所得将用于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这不仅减轻了当地的财政压力,也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今年以来,试点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许多创新。许多地区在“三个地块”改革中建立了成熟的协调规则,“共振效应”正在逐步显现,这将为我国今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