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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5月19日电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将进一步收紧进口药材的实施标准,加强可追溯性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的亮点之一是落实“控释”和审批授权的改革要求:申请人首次进口药材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申请人只需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进口,由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对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进口批准文件。简化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手续,进口单位可直接办理备案并领取进口药品报关单。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根据法律法规,申请人需要40个工作日才能提交材料到北京审批。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可提交材料并就近送检。审批需要20个工作日,可以节省一半时间。”(记者林李虎)

进口药材审批时间预计减半

《人民日报》(2019年5月20日,第11版)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进口药材审批时间预计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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