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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于佳鑫)商务部17日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被倾销,国内高粱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保证金比例(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10079000项。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将继续调查此案并做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正当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