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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声报12月10日报道称,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报告,2013年,比利时的税收负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6%,同比增长1.4%,远远超过经合组织成员国34.1%的水平。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28%,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为25%;企业所得税比例为7%,平均水平为9%;社会保险比例为32%,平均水平为26%;财产税和服务税的比例为25%,平均水平为33%。增值税为21%,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第四,增值税效率约为0.5,低于平均水平。前五名是丹麦、法国、比利时、芬兰和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