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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相关官员解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四类社会组织将实施新的直接登记规则。
《实施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和管理、优化服务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民政部门统一管辖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明确审查职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洁表示,今后将直接注册四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它们是我们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对象,并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行业协会和商会是指会员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是同一地区同一行业或经济组织的成员。科技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慈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济老人、济孤儿、济病人、济残疾人、济灾难、济医疗、济学生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是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社会组织。
除四类直接注册的其他社会组织外,业务主管单位应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检查,支持依法成立合格的社会组织。
对于业务范围广、界定难的跨领域、跨行业、跨社会组织,要加强名称审查、业务范围审查,听取利益相关者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区分支机构。省级社会组织应当从建立的必要性、主办者的代表性和成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如果业务范围相似,则应充分展示。省级社会组织通常由法律实体发起。活动区内不同设区的市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省级社会团体审批。
李光洁表示,协会的发起人应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社会组织登记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发起人不得以拟设立的社会团体的名义从事与发起无关的活动,不得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募集信息。党政领导干部和退休党政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兴办社会团体。被批准为发起人但不履行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追究其责任。
据山东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各级注册社会团体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团体3万个,基金会154个,涉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面广的组织体系。(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