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互联网大国,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习近平同志指出,“网络空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是清晰的、生态的,符合人民的利益。网络空是乌烟瘴气和生态恶化,这不符合人民的利益。”网络空气污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有害。全社会应共同承担责任,为0+未成年人建设一个清洁的网络,确保他们健康上网。
保护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权益。许多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这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未成年人依法合理使用互联网的权益。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使未成年人更早接触互联网,更需要互联网。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的权益,满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需求,不仅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也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互联网应用,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互联网和全面发展的需求。
包含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从法律上界定了各种不良信息的概念和识别标准,并对传播不良信息构成犯罪的主体实施了严格的法律制裁。在我国,全面的网络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这些法律规范的深入实施,促进了网络健康向上的内容日益成为主流,网络上可能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信息大幅减少。然而,由于网络传播渠道多、速度快、受众广,有害信息的控制非常困难,相关的控制也不能放松。还应当指出,网络信息的传播往往超越国界。有必要促进网络之间的国际合作,共同努力提高网络上有害信息的攻击强度和效果。同时,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推出更多适合未成年人需求、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和参与方式,开发更多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高质量应用和服务。
过度使用和消费的治理。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过度使用和过度消费,主要表现为沉迷于互联网而无法自拔。他们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在网络游戏和视频上,有些人甚至花了很多钱。这种过度使用和消费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这方面,应要求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措施,履行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例如在互联网上实施实名制,以及使用技术手段控制互联网接入时间。需要强调的是,父母应该加强他们的监护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自己沉迷于网络,有些父母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作者是北京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8年8月7日,07版)
标题:确保网上未成年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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