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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曾经是最有希望的新兴蓝海,现在正在经历一次重大改组。

从5月9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仅限三级以上医疗管理部门就《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在互联网医疗企业和投资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据信,业内绝大多数员工对“互联网医院将在15天内全部关闭”的标题感到震惊。

如何在网上医院收集“富矿”

为什么网络医院应该被完全禁止?大专家通过互联网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难道不好吗?更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不好吗?医生通过这种机制获得更多收入难道不好吗?

面对各种质疑,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对网上流传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回应,“该文件尚未公开发布,只是征求意见稿,今后肯定会有变化。”

范围收紧诊疗科目必须匹配

早在十年前,当政策还看不见的时候,国内的网络医疗企业就已经开始快速发展。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探索和震荡调整,以网络医院为代表的网络医学将于2016年进入行业2.0时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80家网络医院,尤其是2016年3月银川网络医院开通医疗保险后,行业震惊,涌现出一批网络医院。随着网络医疗的迅速兴起,加强对核心业务活动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发布任何有关网络医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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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超视距诊疗行为经常出现在网络医学中。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到,引入的目的是“规范互联网诊断和治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互联网诊疗活动”定义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向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其中,网络诊疗活动范围的界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互联网诊断和治疗活动只能“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承包服务”进行,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断和治疗活动“不能进行”。这将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尤其是目前有勇气探索的互联网医院造成沉重打击。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管理局和医院管理局副局长焦亚辉在“2017第13届中国卫生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初步研究,网络医学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心医疗服务,如网上医疗和处方;另一类是非核心医疗服务,如网上咨询、挂号、支付以及为患者、医生、医院等提供的其他服务。

“在线医疗诊断和治疗是不允许的,因为对病人和医生都有‘责任’。事实上,我们一直遵循这一标准。”“微型医学”总裁廖杰元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医学可以致力于咨询、登记等诊断前服务,以及在线随访和患者管理等诊断后服务。

廖杰元认为,网络医学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互联网”重塑和调整传统产业的实质是提高效率。具体来说,在医疗行业,就是要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让患者、医生和医院管理者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除了引导患者就医和方便医患沟通外,网络医学还可以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和信息应用的优势,跟踪和管理居民的健康状况,促进健康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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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为基层医生打开了大门

尽管中国严格限制在线诊断和治疗,但它给初级医疗开了绿灯。除了允许医院之间进行远程诊断和治疗之外,还特别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远程诊断和治疗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服务。

基层医生已经短缺,一名医生不得不与病人签订许多合同。这确实增加了医生签订合同的工作量。然而,如果慢性病患者通过远程医疗获得药物治疗指导和康复护理建议,则医生翻越高山的工作量将大大减少,患者也将得到方便。总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远程诊断和治疗,这也是为了给基层医生更多与患者沟通的机会,增加与患者的粘性,从而保证小病患者就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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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业界普遍认为,虽然允许对慢性病进行网络医疗是对该草案的改进,但该草案还规定,对慢性病的网络医疗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家庭医生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这会导致什么?业内人士分析,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支持民营互联网医疗企业在当地运营并吸引投资的需求驱动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将一些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出售给互联网医疗企业,最终“换药”。

“地方政府会把初级医疗机构卖给网络医疗企业,他们会廉价出售它们吗?此外,没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不仅仅是治疗慢性病,而是让没有实际医院运营经验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来运营。他们能否最终承担起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是一个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担心地表示,即使慢性病允许在互联网上诊断和治疗,慢性病也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必须进一步细化。"最好在网上明确指出哪些疾病可以被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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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规范行业,鼓励创新。

作为新生事物,网络医院是一个“真实空地带”,监管困难。

诚然,网络医疗技术应该有界限和规范。没有实体依托的纯网上医院,很容易导致法律监管的缺失空。目前,互联网医学有不同的赞助商,包括互联网技术公司、医疗机构、地方政府或互联网公司+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没有法律参考依据。因此,为了加强网络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控,有必要限制不同网络医疗主体的法律定位、责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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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政府对网络医疗的态度相对模糊。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政府监管得到加强。对此,业内一些人认为,“网络医疗的势头太重,等到失控现象出现时,再接手将为时已晚。”为了健康发展,这个行业需要监管。不过,也有人说,“这种方法有点紧。对网络医疗的限制有点“死”,不能为了监管而抑制创新。"

“我们的政策不是收紧虚拟医院,但过去有真正的监管。”中国医院协会副主席王山告诉记者,互联网提高了医疗保健的效率和生产力,使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能够照顾所有人、所有方向和整个生命周期。它还形成了院前和院内服务的有效和有机结合。然而,互联网不能真正通过在线诊断和治疗服务进行诊断,这不能保证诊断和治疗的质量,并且对患者安全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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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有其客观规律、治疗原则和监督方法。网络医疗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方式,也必须遵循医疗的客观规律、治疗原则和监管方法。如果线下医疗行为缺乏信息系统,医疗质量监管将更加困难。互联网医疗保健自然是建立在信息系统上的。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些数据将更加完整,而且肯定会到位。

显然,从互联网医疗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规范引导和积极鼓励创新应该齐头并进。“这份文件尚未公开发布。这只是征求意见的草稿。未来肯定会有变化。”针对各种争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了这样的回应。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卫生计生委内部的回应,草案将对各方关注的重点内容进行调整,网络医学将得到支持和规范发展。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如何在网上医院收集“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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