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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内01刑初34号
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阿某1,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省号,捕前暂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号.2018年7月2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X,云南X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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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人张X,云南X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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