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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手续,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变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许多行政机关和被征收者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小编根据《土地管理法》撰改前后的一些变化,整理总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大家参考交流,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一、根据撰改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程序推进。
第一步:发表征地公告
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所在地村庄、集团范围内发表征收公告,乡、镇农民集体全部土地,在乡、镇,被征收土地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收范围、位置、补偿方法、补偿标准、配置途径及征收用途等 公告后,抢夺、抢夺的农作物或抢夺的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
征收部门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或者,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利人、采购权人一起,对被征收土地的4个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家和地面附着物的产权人一起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批准之前,征地部门必须通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权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编制“一书四案”,报告批准
征收部门根据上述程序,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告资料的要求,编制《建设用地证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提交有批准权的机构。
第五步:发表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职工日内向征地所在地乡(镇)村、集团发表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文件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土地所有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几个事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集的所有权利人、录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明书向公告指定部门办理征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没有按期办理征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复印件基于调查结果。
第七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1 .方案编制、评级和报告
征收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征收的土地所在地之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然后在完全申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告复印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征收的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法
配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法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农业工作者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 .拟订和公告修订草案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根据现实情况组织听证 确实有必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和公告。
3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解决
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不能协调的,由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上级人民政府再议(裁定)。
第八步:执行征地填补部署费用
征收部门按规定从征集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集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步骤9 :签订征地补偿配置协议或进行征地补偿配置决定
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明确补偿标准,被征收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在征收预定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未能个别达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集补偿安置方案、判断报告以及其他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等复印件,立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
第十步:行政强制行为,如移交土地、清除地表
1 .命令交出土地
被征收人征收补偿行为后,应当按期交付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规定,妨碍国家建设征收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移交土地。
2 .清除地表行为
对被征收人征收补偿行为、命令引渡的行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拒绝不交出土地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批准执行裁定,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也不得采用违法手段,使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发生。
二、根据撰改后的《土地管理法-01-01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程序推进。
第一步:发表土地征收开始公告
有必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表土地征收开始公告。 征收土地的启动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集团的范围内发表。 公告复印件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土地征收开始公告自发表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在征地预定范围内抢夺建设。 违反规定抢劫的,不予补偿。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判断
土地现状调查的复印件包括土地权利、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利、种类和数量等新闻。
社会稳定风险判断要综合研究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计划。 社会稳定风险判断结果是土地征收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判断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包括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配置方法和社会保障等复印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1)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的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的综合地价来明确。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表一次。 2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对其中农村村民住房,先补偿后搬迁,在居住条件改善的大体上,采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重新安置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征收进行转移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把征集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募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被征募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津贴。 被征集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措、管理和录用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方案制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集团范围内发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公告时间必须在30天以上。 公告必须写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路线等复印件。
许多被征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集补偿配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制定修订案。
第四步:征地补偿登记
所有被征集的权利人、录用权人必须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不动产权利说明资料办理征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复印件基于前期调查结果。
第五步:保证征地补偿部署费用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推算征收土地和地面房屋等,充分预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等,保证专款的专用、足够的金额, 积蓄不足的,不得申请征收土地。
步骤6 :签订征地补偿配置协议或进行征地补偿配置决定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判断报告等,组织有关部门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录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不影响征地申请的批准,但在申请土地征收时需要如实证明。
没有个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地者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复印件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第七步:征收申请申请书
相关前期就业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土地征收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审查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符合条件的,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第八步:发表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行土地征收公告,组织实施。 公告文件包括征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集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几个事项。
步骤9 :执行征地补偿措施
征地批准公告后,对前期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者,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应当与之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个别被征地者立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征收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各项补偿安置措施得到落实。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利人、录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10 :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人、录用权人为在规定期限内征收补偿行为而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规定期限内不让步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批准执行裁定,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也不得采用违法手段,使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发生。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后,征收基本完成。 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应当整理被征收的地块,整理干净土地后,用划拨或出让的方法将该地块交给新的开发机构,建设新项目。
资料来源:山东高法
原标题:《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完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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