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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省晋中市前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三喜等人的涉黑事件一审作出了公开判决。 该案件涉及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寻找受害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罪、集体掠夺罪、强制交易罪、非法拘留罪8项罪、20项犯罪事实、7项其他违法事实、所有案件24名被告人中的22项
审理查明。
2008年12月28日,被告张三喜通过向太谷县水秀乡北郭村村民发行白面等手段当选为北郭村村委员会主任。 年4月,在张三喜被告的提案中,以从事扫除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名义组建了“北郭村青年先锋队”,举行了“北郭村青年先锋队”的授权仪式,之后以维持治安的名义设立了“保安队”,在先锋队和保安队中培养了手,为各自的贡献大小 该犯罪组织长期把持和操作北郭村基层组织政权,实施暴力拆迁、非法财源聚集、欺压人民、打击异分子等不法行为,以被告人张三喜为组织、领导,以被告人白珀、郭腾、武映芳、李建平为骨干成员 通常以孙红兵、智升瑞、智虎彪( 1985年出生)、智虎彪( 1989年出生)、薛振江、程俊旗、智生瑞、智虎强、智文贵、吕志强、薛建民、武侯利等为参加者。
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暴力胁迫手段,称霸一方,向驻村公司派遣代表,以事件煽动、强制交易、敲诈、非法借贷等手段垄断驻村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强制承包项目工程,高额不 损害基层组织威信,公司失去了选择合作者的自主权,降低了北郭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
法院的判决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三喜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牺牲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物罪,敲诈罪,集体掠夺罪,强制交易罪,非法拘留罪,在被取消缓刑部分前故意伤害罪处罚,有期徒刑23年,。
对该组织骨干成员白珀、郭腾、武映芳、李建平等4名被告人和积极参加者张玉根、吕建国等5名被告人,根据罪行分别判处13年至4年有期徒刑。
该组织通常参加者孙红兵、智升瑞等12名被告人和另外2名被告人根据罪行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一些被告人家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以及各届大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判决。
来源|山西高院
原标题:《24人8件罪! 涉黑首犯张三喜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