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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1年520了,本来是1年365天的普通日子,但是用“520”的语调说“我爱你”很受年轻情侣的欢迎,这一天过了另一个“七夕”。 所谓爱的时候轰轰烈烈,有你就风景。 离开的时候又惨又惨,从此离开了一两宽。 无论是为爱后悔的东西,为爱冲动受刑的东西,为自私的爱伤害公序良俗的东西,还是爱的名字,所有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给大家普华。 01用婚内共同财产赠与恋人,配偶可以要求归还基本事件:黄某(女)和梁某(男)原系夫妇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 在与黄某的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梁某和鹏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梁某多次转账给鹏某的金额共计58万元。 离婚后,黄某得知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梁某与鹏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鹏某返还赠与金。 法院审理后,梁某无偿给鹏某58万元,鹏某实际收钱,双方认为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因为梁某赠与彭某58万元,系梁某和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妇对共同的所有财产拥有平等的解决权”,根据《合同法》第51条“没有处分权的人将他人的财产 黄某事先不同意梁某的赠与行为,事后也不承认,梁某擅自处置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黄某的权益,因此法院认定梁某和鹏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鹏某必须将58万元返还黄某。 法官评价说,在夫妇双方没有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妇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的共享。 根据共同共有的通常原理,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共同财产应该建立不可分割的整体。 夫妇对所有的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享所有的权利,夫妇一方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别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赠与人归还。 夫妇方面违反了夫妇的忠诚义务,为社会公德不能容忍,也有可能接受别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的财产,竹篮打水清空。 02当爱已成往事时,恋爱期间一方为了买房而支出的钱怎么解决? 基本事件:张某(男)、谢某(女)是恋人,一起住了一段时间,但因为感情矛盾分手了。 期间,张、谢两人达成购买协议,张某后来交付给某开发商存款5000元,然后两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预约协议,房款由谢某用其名义的银行卡支付给开发商,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最终由谢某支付 在两人恋爱的过程中,张某共同付了某150000元钱。 分手后,张某向法院主张上述款项是支付的购买款项,要求感谢某的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谢两人在恋爱期间同居生活,形成同居关系,两人分别生活,同居关系自行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未登记结婚的夫妇名义审理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通常用共享财产解决…”的规定,张某向谢某转账记录、购买协议等证据 张某主张的上述款项中的118569元,有证据证明与房屋有关的首付、贷款,根据张某不主张房屋财产权,法院认定谢某返还张某购买货款118569元。 谢某主张金是赠与,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不录用。 法官点评: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必须用共享财产解决。 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就按协议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协议,分割时可以部分解决,对共有财产决定出资额的比例时,必须根据出资额的比例享受份额。 在本案中,张某不主张房屋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对房屋的出资由谢某返还。 另外,情侣之间的转移不一定构成赠与,除了“520”、“1314”等具有特别爱情表现意义的金额、情人节、生日等特别日期的转移以外,为了分手后不去本公会堂,情侣之间的大小。 03“保护”的她割伤别人,感情用事的话后果很严重 基本事件:有一天,苏某(男)和黄某、张某等人在某ktv的后备箱里喝酒唱歌。 前段时间,苏某因为韩某嘲笑她,让她吵架,对韩某不满。 第二天早上,苏某发现韩某在路边吃夜宵,建议告诉韩某。 于是,苏某叫黄某,张某离开行李箱,来到韩某吃饭的晚上饭馆,苏某过去拉起韩某,踢了双脚,然后黄某,张某拿着电动车u型车的钥匙,把菜刀等和韩某围了起来。 韩某从电动汽车拿着菜刀反抗 在商谈过程中,张某拿着菜刀砍向韩某,先砍中韩某的背,然后砍右手拇指。 韩某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之后,苏某、黄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一起赔偿韩国某七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黄某、张某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使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成为故意伤害罪。 苏某因韩某嘲笑她,让她吵架,不满,建议亲自殴打韩某,黄某,张某积极参与殴打,都是主犯。 三被告人在亲自投票、审判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依法给予轻微处罚。 三被告人的家属共同赔偿受害者韩某7万元,得到受害者的理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7个月,黄某,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恋爱期间,男性多想在异性面前展示自己的雄性的侧面,法官评价说发生了争风醋和感情纠葛引起的伤害事件。 但是,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通过吵架或伤害别人身体的方法获得成功感、满足感,是非常幼稚无知的行为。 生命非常脆弱,特别是在集体暴力、武装伤害的过程中,由于场面混乱、感情兴奋,往往产生比预想中更严重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犯伤害罪。 该罪以受害者身体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上为构成要件,根据损伤的轻重、伤害手段的残忍,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上述例子中,苏某因一时冲动而热情伤人,最终结果严重。 为了忍住一时的风平静,退一步扩大大海,夸耀一时的速度,承担这样严重的后果,真的不值得。 作者:黄雅静,沈志平照片来源于网络原标题: 520专辑|今天不谈恋爱,只谈法律! 为你发送法院版节指南”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