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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去医院看医生,并收到两张处方,其中一张是在医院里吃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另一个去外面的药房取药,不能报销。有些医院甚至不能开药,直接要求病人在药店购买……最近,“外部药店”现象给病人服药带来不便,无力报销费用,甚至药价高,引起媒体关注。
事实上,大多数医院都有全套药品,只有少数药品缺货,如医疗保险配额和辅助药品,医院可能没有这些药品。因为医院的药品采购储备主要是基于医疗保险目录和近年来医院常用药品的数量。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大约有1500到2000种,但临床实践中的实际需求超过了规定的种类数。另一方面,如果医院已经支付了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或者开出的药品超过了医疗保险规定的3天或7天的金额,则不能开出药品。在过去的两年里,由于各地控制成本的迅速上升,医院对药品比例的严格审查,以及许多地方对辅助药品的使用的限制,医院也不能开此类药品。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医院与药房有协议或受托经营药房业务,所以医院会让病人在指定的药房购买药物。目前,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已经成为医院的成本,不再是利润的来源。然而,在过去,药品奖金收入往往占医院收入的40%以上,而收入的损失部分必须由政府补贴和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然而,现实情况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尚未到位,而药品储存、后勤和人员仍需继续支出,从而影响了医院的运营。因此,一些医院采取了药房托管和业务合作的形式,将医院药房业务委托给社会药房,并收取合作费来弥补损失。
上述导致药店“外储”的因素,正是医疗、医药、医疗保险“三医”联合改革失败的表现。为了保证药品的供应,必须了解医疗一线的需求,避免短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是一种手段,但不是目的。提高医疗保险限额还应指导临床合理治疗和用药。取消药品加成需要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否则将出现变相的“以药换药”...只有通过“三个医生”的联动,才能从各个环节消除“外部药房”现象。
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从社会药房买药不一定是件坏事。如果医院开具的处方能够与社会药房共享,药房的药品能够得到医院医生的批准,由执业药师审核,费用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那么社会药房的网点多、家庭后勤等特点将会给患者用药带来极大的便利。这种“共享”药房比定义不清的“外部药房”更符合人们的健康需求,也是未来药品供应的总趋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的规范化发展。7月,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很明显,在药剂师对网上处方进行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交易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交付。这是这一趋势的生动注脚。
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整合势在必行。药品打破医疗保健机制后,只有医院关注医疗服务的供给,药店关注药品的供给。既要着眼于大卫生战略的定位和发展,又要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各方紧密合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服务,才能更好地建设“健康中国”。(李红梅)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3日,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