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6字,读完约2分钟
人民日报北京8月27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交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对交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失信主体列为交通领域的“黑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中国信用”、“交通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纠正现有失信行为,督促失信严重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旅客服务提供者和旅客行为,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公司和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一个处理交通领域不诚实行为的特别机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明确领导部门,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部门和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省(区、市)在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应对失信行为。
《通知》要求对不诚实行为的管理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治理的目标范围是严重失信的道路和水路客运企业、城市租赁企业(包括邮轮和网络租赁)以及铁路和民航乘客(铁路公司和民航局分别在铁路和民航领域组织开展了失信治理)。在第二阶段,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严重不诚实的道路客运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的特殊待遇。
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编制并提出了交通和旅游领域失信管理的目标清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的原则,名单将交换给各省(区、市)领导部门。地方领导部门收到名单后,应及时组织启动治理工作,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应联合向名单中的不诚信治理对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不诚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承诺,并根据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记者鲁亚楠)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