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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其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关税转移的动员和部署的视频会议,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收关税的转移和移交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收取所有提前转移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统一征收后,企业的经营成本会不会增加,被保险人的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经济日报》的记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采访。

社会保障支付机制应灵活调整

据了解,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由不同地区的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征收,处于“分税制”状态。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缴,也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此后,《社会保险法》只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机构。

社会保障支付机制应灵活调整

随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时间表的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责任的转移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地方层面,青岛市近期召开了一次关于转移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的动员大会,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成效。

业内人士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权利和责任将更加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将更加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将及时入库。特别是,雇主少付社会保险的问题将会减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一些地区即将到来的社会保险费主体的变化也引起了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担忧。专家指出,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加大,应建立社会保障支付机制,随经济发展灵活调整,以解决企业社会保障平衡和减负的困境。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配套措施应继续保持同步,特别是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劳动量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降低短期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社会保障支付机制应灵活调整

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中国继续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缴费率低于19%的省(区、市),如果基金累计余额可支付9个月以上,则19%的缴费率可定期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如果继续延长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的成本可降低约540亿元。(记者韩)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社会保障支付机制应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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