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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月11日电(记者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11日就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星立即停止侵犯华为的两项专利,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的其他主张。

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胜诉

2016年5月,华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标准基本专利侵权纠纷。原告华为称,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是4G标准的基本专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侵犯了其专利权。同时,在原告与被告的谈判方三星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的控股公司谈判时,三星未能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犯了明显的错误。

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答复称,原告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原告华为在标准基本专利许可谈判中未能履行其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义务,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没有明显过错。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华为享有两项相关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的基本专利。被告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相应的4G智能终端产品时,肯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关键专利技术。因此,原告华为获得两项发明专利后,被告未经许可在中国实施了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胜诉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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