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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互联互通、贸易顺畅、金融中介和民心相通,为国际合作搭建新平台,为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中东欧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地区,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CEEC合作(“16+1合作”)作为中国与16个CEEC国家的合作平台,为促进中国与CEEC国家的合作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不仅有利于中欧合作,也有利于“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金融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2017年,中波贸易额达到213.5亿美元,增长20%。二是经贸合作继续深化。在捷克共和国举办了几年的中国投资论坛已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不仅促进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为中国的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向世界提供了有效途径。第三,金融合作继续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投融资合作框架开始实施,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成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中东欧基金;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成立,中国开发银行将提供价值20亿欧元的发展金融合作贷款;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工程以10亿美元投入运行。
中国-CEEC合作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自2012年中国-CEEC合作机制建立以来,16个CEEC国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中国开展合作,许多合作项目蓬勃发展,有效促进了双边经贸金融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首先,已经取得了许多合作成果。中国与中东欧16国已全面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2017年11月,中国与中东欧16国联合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强调愿意在“16+1”合作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建设和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各国国家发展计划等重大倡议接轨。二是大力推进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横跨多瑙河的贝尔格莱德大桥竣工并通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斯塔纳里热电站与电网连接发电,匈牙利铁路和中欧海陆快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互联项目稳步推进。
当前,全面深化中国-CEEC合作需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落实《中国-CEEC合作中期计划》和《中国-CEEC合作布达佩斯纲要》确定的路线图。稳步推进重大互联互通项目和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搭建能力合作新平台,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不断加强投融资合作,拓展旅游、科技、教育、服务、农业等领域双边合作,提升人文社会交流水平。二是重点加强与中欧和东欧欧盟成员国的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经营,更好地进入欧洲市场,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和中欧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第三,重视促进与中东欧非欧盟国家的合作。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支持能力有限,不受欧盟贸易、投资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因此,合作/合作/合作越大,机会越多,就越容易产生结果。第四,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互联项目,提升对中东欧国家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能力,支持中东欧铁路、公路和港口与欧亚大陆桥的连接,鼓励中欧列车沿线服务中东欧国家。
(王海峰,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