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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布达佩斯11月30日电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2017年11月27日,第六届中国-CEEC领导人会议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丹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博里索夫、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尤里·拉塔斯、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马里斯·库欣斯基、 立陶宛共和国总理萨利乌斯·斯克韦尔内、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耶夫、黑山总理杜斯科·马尔科维奇、波兰共和国总理比塔·西多沃、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塞尔、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副总理塞内达·梅西和罗马尼亚副总理保罗·斯坦内斯库等参加了会见。 与会领导人对东道国匈牙利成功主办此次会议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联盟应邀派代表作为观察员。
鉴于今年恰逢中国-CEEC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启动五周年,与会各方共同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合作历程(从2012年华沙会议、2013年布加勒斯特会议、2014年贝尔格莱德会议、2015年苏州会、2016年里加会议到2017年布达佩斯会议)和《中国-CEEC合作中期计划》。
与会者指出,世界仍然面临不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各方应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开放的世界经济。各方重申,应在公平、遵守市场规则和普遍遵守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意为此做出积极努力。
与会者一致认为,“16+1合作”是中欧全面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支持欧盟国家自主选择的一体化道路,乐于看到欧洲的团结、稳定和繁荣,致力于推动中欧和平、增长、改革和文明四大伙伴关系的发展。16个欧盟成员国和候选国承诺继续支持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欧合作2020年战略计划,包括积极推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和欧洲投资计划框架下的务实合作,支持中国与欧盟达成高层次、全面的投资协议。
与会各方认识到亚欧互联互通的巨大潜力和“倡议”带来的重要机遇,积极评价取得的成就。各方强调,愿意在“16+1”合作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建设和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等重大倡议和各国国家发展计划的衔接。
各方认识到合作范围越来越广,成果日益增多,重申将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密切协调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继续建设务实高效、持久的“16+1合作”,把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此,各方围绕“深化经贸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的主题,共同制定并发布了《中CEEC合作布达佩斯纲要》,这是下一步“16+1合作”的指导方向。
各方重申,将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应遵守的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愿、公平、透明、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在遵守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国情,在各领域开展合作。
1.各方支持保方主办第七届中国-CEEC领导人会议。
二、合作规划与协调
(1)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计划》在“16+1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愿意根据各国的优势和需求继续实施,适时启动2021-2025年合作规划研究。
(2)欢迎更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3)2018年上半年,中国将邀请16个中东欧国家的国家协调员访华,并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国家协调员会议。今年下半年,中国-CEEC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将在保举行。
(4)支持中国-CEEC合作秘书处及中国和CEEC国家相关部门更好地发挥协调合作作用,进一步完善合作体系和结构。秘书处将继续与中欧和东欧国家驻中国大使馆举行情况通报会。
(5)肯定各国在“16+1合作”框架下牵头建立中国-CEEC各领域合作联合会的努力。我们欢迎更多来自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自愿参加各领域的联合会。
三.贸易和投资
(1)各方重申坚决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各方同意推动将于2017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维护世贸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各方重申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和国际出口信贷工作组的工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将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促进双边贸易更加平衡和互利发展。各方都承认市场的重要作用、企业的主导地位以及政府采购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性。
(2)各方认为,外国投资是国内外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驱动力,同意进一步推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如果中欧投资协定能够达成,将有助于提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投资合作水平,为企业和各方投资者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3)各方支持中国于2018年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4)2018年在中国宁波举行第三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8年6月,中国-CEEC投资贸易博览会将在中国宁波举行。各方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建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并愿意探讨建立经贸官员讨论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5)2018年在CEEC举行中国-CEEC投资促进机构联络机制第四次会议。
(6)中国投资论坛将于2018年在捷克共和国举行。
(7)各方支持中国-CEEC联合商会在促进中国-CEEC经贸合作中的作用。2018年,举行中国-CEEC联合商会第四次会议。各方支持中国贸促会和中东欧国家同行探讨在联合商会框架内建立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加强商事法律服务合作。
(8)各方愿意探索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的可能性,包括创新、创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共同探索建立中国与CEEC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开展电子商务联合研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促进中国与CEEC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四.互相连络
(1)各方重申支持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愿意寻求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各方都愿意探索“一带一路”建设与泛欧交通网络、西巴尔干交通网络及相关周边合作倡议之间的联系。中国-CEEC合作、中国-欧盟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等合作倡议在经济合作和互联互通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将为相关国家深化合作提供机遇。各方将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争取早日收获。中国、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在匈牙利铁路项目上取得了重要进展,2018年,三国将继续在中国和匈牙利-塞尔维亚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框架下开展协调与合作。
各方注意到有关国家提出的“三海倡议”。各方欢迎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通过地中海铁路走廊将里耶卡港和科佩尔港与中欧和东欧国家连接起来,并同意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将匈牙利铁路延伸至黑山和阿尔巴尼亚相关港口的可能性。
(2)各方希望根据经济、社会、金融和环境可持续性原则,考虑各国的实际情况、地理平衡和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的目标,发展亚欧交通网络。
(3)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下,各方都愿意发展中欧列车和多式联运合作,提高跨境管理和运营效率,推进铁路互联互通,寻求铁路变革的技术解决方案。各方愿意共同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物流中心,在中东欧国家建立新的物流中心。
(4)各方承诺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中欧陆海快线等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的合作倡议,在“16+1合作”框架内推进经济合作。
(5)2018年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三届中国-CEEC交通部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民航合作,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增加直航和签署双边民航合作协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各方支持早日完成正在谈判的中欧双边航空空安全协议。支持2018年在捷克共和国举办首届中国-中东欧航空空论坛。
(7)各方赞赏中国-CEEC物流合作联合会秘书处为促进16+1双边多边合作所发挥的作用。
(8)各方欢迎在波兰华沙设立中国-CEEC海运和内河运输秘书处。各方支持中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的基础上,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海事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9)为拓展运输渠道,各方同意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强海关合作。支持在CEEC国家举办中国-CEEC海关合作论坛。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和马其顿将于2018年举行第四次中欧通关便利化合作工作组会议和专家研讨会。16个国家中的中国和欧盟成员国将在《中欧海关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的框架内开展海关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CEEC国家参与中欧安智贸易航线试点,支持中国和CEEC国家加快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
V.生产能力和科技合作
(1)为了加强各国供应链的发展,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意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挖掘重要领域的合作潜力,确定投资方向,分享有益做法,研究技术转让举措,支持20国集团杭州峰会达成的共识。
(2)各方欢迎罗方牵头成立16+1能源对话合作中心,支持举办16+1能源合作论坛和博览会,为推动中CEEC能源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3)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能源合作联合研究,为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提供参考,分享研究成果。
(4)各方赞赏创业创新对促进中国-CEEC合作的积极作用。2018年,第三届中国-CEEC创新合作会议将在波黑塞拉热窝举行。
(5)支持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建立联合实验室,加强科研合作。支持中欧和东欧国家建立科技园,并与中国开展联合研究。
(6)各方都愿意探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能性。
(7)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加强沟通合作。中国愿意探索与中东欧国家共同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可行性,欢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参与2018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牵头组建16+1中小企业联合会。
(8)双方决定探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科学研究和创新领域签署双边协议的可能性,并计划建立联合实验室。
(9)各方继续支持斯洛伐克在创新、R&D和技术转让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支持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16+1虚拟技术转让中心的持续发展,推动技术转让合作。
六.金融合作
(1)各方赞赏中国-CEEC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欢迎CEEC国家积极参与中国-CEEC金融控股公司,共同为中国-CEEC合作筹集资金。
(2)各方欢迎中国设立丝绸之路基金,支持丝绸之路基金投资中东欧。各方欢迎中国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欢迎丝绸之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推动中欧联合投资基金。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相关项目使用相关资金。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引进新的投融资工具,探索通过人民币投融资支持务实合作项目。
(3)各方欢迎《里加纲要》提出的建立中国-CEEC银行联合体,欢迎CEEC金融机构自愿参与。各方支持中国发展银行设立银联秘书处,匈牙利发展银行设立银联协调中心。
(4)各方鼓励银行在平等市场准入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业务,并在自愿遵守各自法律和监管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互利合作,加强沟通。我们欢迎中国与一些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5)各方欢迎2018年中国-CEEC央行行长会议在布达佩斯举行。
(6)各方继续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赞赏中国银行布达佩斯分行作为区域人民币清算中心的作用。
(7)各方都愿意探索16+1投资和融资工具与西巴尔干投资框架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七、农林环保合作
(1)为了满足各自的食品安全和食品供应战略,并考虑到中欧和东欧国家的互补优势,各方鼓励通过互访、国际农业展览会和其他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在各自国家推广彼此的农产品和食品。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参加中国国际农业交易会,中东欧国家对中国在国家农业展览馆免费开放农产品展位表示赞赏。
(2)第十三届中国-CEEC农业经贸合作论坛、第七届中国-CEEC农业合作促进会和第二十二届波罗的海农业展览会将于2018年5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行。
(3)支持波黑于2018年在莫斯塔尔举办16+1农业投资与设备合作博览会。
(4)支持在保加利亚等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业合作示范区。16+1国际农业示范园区博览会将于2018年在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举行。
(5)探索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建立16+1兽医科学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和技术交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6)各方赞赏中国-CEEC质检合作对话的召开,欢迎中国与CEEC当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欢迎在中国宁波建立“中国-CEEC国家贸易便利化检验试验区”。各方同意根据国际标准(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在各自权限内加强农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合作。各方都愿意促进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准入,包括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采取便利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审批程序。
(7)各方鼓励在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农田水利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强环保合作,欢迎各方参与相关环保项目,特别是废物管理、废水处理、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项目。
(八)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林业领导人积极参与16+1林业合作。各方期待中国-CEEC林业合作网站早日正式开通,为加深了解、促进中国和CEEC在林业领域的合作搭建平台。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第二次高级别会议将在塞尔维亚举行。
(9)支持黑山牵头成立中国-CEEC环保合作协会,通过举办高层会议、展览等活动,深化17个国家的环保合作。
(10)各方同意探索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产品展示中心。
八.人文交流
(1)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中国-CEEC媒体年”活动,决定继续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开展相互新闻报道、联合制作、节目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参与对方国家举办的广播、电影和国际图书展览。
(2)2018年,中国-CEEC合作秘书处继续邀请CEEC国家高级官员代表团访华。
(3)2018年在匈牙利举行第二次中国-CEEC发言人对话。
(4)2018年举办第六届中国-CEEC教育政策对话和第五届中国-CEEC大学联合会会议。各方欢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设立中国-CEEC大学协会第二CEEC秘书处。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教育合作协议。
(5)各方支持落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第二届16+1艺术合作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论坛、第一届16+1图书馆联盟理事论坛、第二届16+1舞蹈冬令营、第一届16+1爵士夏令营在中国举办;第四届16+1舞蹈夏令营在中欧和东欧国家举行。支持建立马其顿共和国16+1文化合作协调中心,支持16+1舞蹈文化艺术联盟、16+1音乐学院联盟和16+1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开展深入交流和务实合作。
(6)各方都愿意在自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16+1出版联盟。
(7)各方高度评价中国-CEEC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及相关活动,愿深化这一领域的合作,支持2018年举办第三届中国-CEEC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8)各方鼓励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考古发掘与研究、相互展示、专家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并于2019年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国-CEEC文化遗产论坛。
(9)将中国-CEEC政党对话制度化,继续联合举办中国和CEEC青年政治家论坛。
(10)2018年在马其顿举办第五届中国-CEEC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11)作为加强中国与CEEC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石,各方通过互访、短期学习和奖学金项目支持中国与CEEC国家的青年交流。支持延续“未来之桥”中国-CEEC青年培训交流营,探索在CEEC国家建立中国-CEEC青年发展中心的可能性。在" 16+1合作"框架下,鼓励在妇女和儿童教育、保护和妇女创业方面的合作。
(12)各方认识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业的巨大潜力,支持采取措施促进旅游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经验、联合开展旅游研究、相互组织营销活动、加强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打造区域旅游产品等。各方承诺继续推动人员交流。
2018年,第四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将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各方鼓励中东欧国家和中国旅游机构进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赞赏中国-CEEC旅游协调中心在中国推广CEEC旅游品牌,鼓励CEEC旅游部门进一步支持和强化CEEC旅游品牌。各方支持中国-CEEC旅游协调中心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第三届中国旅游信息日。
(13)各方支持加强体育领域的合作,鼓励各级体育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和开展交流,探索举办研讨会和联合训练营、开展长短期教练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和合作建设体育设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强冬季体育交流,欢迎中东欧国家开展武术活动,探讨建立16+1体育合作机制的可行性。
九.卫生合作
(1)各方欢迎中国-CEEC卫生人才合作网、卫生政策合作网和公共卫生合作网的建立,欢迎中国-CEEC医院联盟网站的开通。支持2019年举办第四届中国-CEEC卫生部长论坛。
(2)考虑到各国卫生系统和机制的差异,各方继续支持中国-CEEC卫生合作促进联合会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和卫生行业实体之间的直接合作。支持中欧和东欧国家进一步开展中医药研究与合作,包括中西医药比较研究,挖掘中医药在预防领域的潜力。各方支持捷克、马其顿、黑山等国现有中医药中心的发展,支持建立更多新的中医药机构,包括在匈牙利建立中东欧中医药医学、教育和研究中心。
(3)中国重申愿意协助中欧和东欧国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纳入中欧和东欧国家的卫生战略、医疗教育和医疗保险体系。我们欢迎中东欧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4)鼓励扩大中草药种植和生产合作,包括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建立中草药种植基地。
(5)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康复医疗援助”、“幸福家园”等项目合作。
(6)2018年,中国-CEEC药品监管合作论坛将在捷克共和国举行。
X.地方合作
(1)各方已将2018年指定为“地方合作年”。各方继续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首都和省、区、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地方代表团互访,推动地方政府直接交流与合作。
(2)各方赞赏捷克共和国和河北省为16+1地方长官协会所做的工作。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第四次会议将在保加利亚举行。2018年,将举行第四次地方长官联合会工作组会议。
(3)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办第三届中国-CEEC首都市长论坛。
(4)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继续直接合作,积极参加彼此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