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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法庭周二宣布,在2010年2月15日造成19人死亡的buizingen铁路事故中,事故责任由火车司机、比利时铁路公司sncb和比利时铁路管理局infrabel共同承担。
根据法院的裁决,虽然事故是由于司机的疏忽造成的,并通过了红灯,但两家铁路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防止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法院认为,当时的安全措施并不完善,火车司机是整个安全链中的最后一环,不是唯一可靠的保证。"
布鲁塞尔警察法院周二表示:法院评估称,瑞士国家商业银行和infrabel都缺乏安全方面的远见和防范措施,两家公司各承担五分之二的风险,各自被罚款55万欧元。
法院还裁定,L型列车的司机因玩忽职守应承担事故责任,并承担五分之一的责任。然而,他也负有连带责任,这表明瑞士国家铁路公司应对其雇员负责,因此司机只收到了有罪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