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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和蓄电池回收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表示,动力电池回收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实施可追溯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4.9%和111.6%。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与此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仅在2017年,组装动力电池的数量将超过37千兆瓦时,组装动力电池的总量已经超过100千兆瓦时。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不断扩大,蓄电池的回收问题逐渐凸显。预计2020年后,动力电池将逐步进入大规模退役期。蓄电池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今年早些时候,国家7个部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前不久,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京津冀、山西、上海、中国塔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地区和企业,全面启动废旧动力电池市场化回收。
“实施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是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鑫郭斌表示,通过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可以对蓄电池的来源、去向、节点控制和责任追究进行追溯,从而有效监督责任方在蓄电池各个环节回收责任的落实情况。
为细化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国家可追溯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可追溯管理暂行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和蓄电池回收可追溯性综合管理平台”,收集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全过程信息,监控各环节主体回收责任的履行情况。
信郭斌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电池回收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配套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同时,各试点地区和企业要落实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的市场化经营模式,非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跨地区、跨行业合作,确保蓄电池高效回收和无害化处置。此外,汽车生产企业还应落实生产者责任,加快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各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吉列雷,《经济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