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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回声报4月1日报道称,2016年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反避税指令,旨在在经合组织beps行动框架内组建欧盟内部的联合力量,从六个方面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其中,对利息扣除比例的限制将对许多比利时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具体而言,欧盟委员会对企业贷款利息的可扣除比例进行了限制,不得超过息税前利润的30%,或者最高可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万欧元。然而,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信贷、保险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在比利时,企业更喜欢通过银行贷款而不是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原因很简单,银行贷款利息可以扣除,这样就可以少缴税。尽管2012年通过了一项自身资金短缺的法律,旨在减少利息扣除和增加税基,但其影响范围非常有限。首先,对企业负债率的要求过于宽松。负债率不高于5/1的企业可以享受贴息优惠政策,而德国、法国等周边国家的要求更为严格。二是规定只适用于低税企业和关联企业,其他非关联机构的贷款利息不可扣除。虚拟利息扣除是比利时的另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但效果极差。一方面,高风险资金扣款率逐年下降,2016年大企业扣款率为1.13%,小企业为1.63%。另一方面,自有资金的利息扣除盈余不能结转,而银行借款资金的利息扣除盈余可以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