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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尔街日报》12月11日的一份报告,欧盟财长周二晚上的讨论显示,在新银行清算机制启动的最初几年,清算欧洲银行的大部分成本仍由各国自己承担。欧洲财长们收到了关于银行单一解决机制的最新妥协。根据文件草案,在新机制启动的第一年(目前预计是2016年),国家清算基金将负责国内银行的所有清算费用。在第二年,由其他参与国资助的清算基金可以承担10%的费用。10年后,由其他参与国资助的清算基金可以承担90%的费用。所有参与国都可以签署一项政府间协定,规定这种逐步分摊费用的做法,清算基金的资金将来自银行认购的基金。然而,草案没有解释如果银行破产并耗尽清算基金的资源该怎么办。根据草案,由国家清算机构组成的委员会将提出清算银行的决定,然后该决定必须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欧盟委员会不同意这一决定,各国财政部长将通过简单的多数票做出最终决定。草案还试图限制新机制的适用范围。从明年秋季开始,清算委员会将负责欧洲中央银行直接监管下的约130家银行,跨境银行也将受其管理。较小的银行仍由不同国家的清算机构管理,但清算委员会可能会在需要时接管个别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