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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卢森堡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埃利亚诺斯哈普斯顿(eleanorsharpston)最近表示,欧盟与新加坡之间的经贸协议需要同时得到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的批准,这无疑加大了欧盟未来与世界其他国家签署协议的难度,其中包括英国与欧盟在脱离欧盟后将要签署的一系列协议。虽然顾问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无疑是对代表欧盟与其他国家签署协议的欧盟委员会的打击。2014年,欧盟和新加坡完成了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该协定当时得到了欧盟的批准。在正式签署该协定之前,欧洲联盟和欧洲议会表示,该协定将在欧盟一级的行政和法律机构批准后生效,但一些成员国坚持认为,该协定的某些内容需要得到成员国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询问欧洲法院是否需要成员国及其地方议会的批准。
所有成员国都对欧盟委员会的武断表示不满,呼吁在许多问题上将权力下放到成员国政府一级。然而,获得欧盟及其成员国议会的一致同意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几个月前,由于比利时瓦隆的反对,EU--加拿大经济贸易协定几乎流产,这场风暴仍让欧盟心有余悸。埃利亚诺斯罗普斯顿说,EU--新加坡贸易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可以由欧盟委员会代表所有国家谈判和签署,但运输服务贸易、劳工和环境标准等部分超出了欧盟委员会的权限,需要得到成员国法律机构的批准。根据欧洲法院,尽管夏普斯顿的顾问指出,需要欧盟和成员国的批准将使协议的通过更加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结果会因此而改变。欧洲法院将在三至六个月内公布最终裁决,这通常与总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