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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7日电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山东省2016年税收抵免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联合开展了8次税收信用等级评估,共有230多万纳税人家庭。偷税骗税或虚开超税额发票的纳税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首席经济学家黄玉元表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根据收集到的纳税人日常守法记录,从主观态度、守法能力、实际效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分四个层次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鼓励和保护甲类纳税人,鼓励和提升乙类纳税人,激励和督促丙类纳税人,限制和惩罚丁类纳税人。偷税骗税或虚开税收超限额发票的纳税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直接列入D类。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共有230多万纳税人,其中A级纳税人15万余人,B级纳税人182万人,C级纳税人22万人,D级纳税人11万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税收信用评估实行“黑名单”

山东省2016年税收信用评级评估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现已基本完成。具体评估结果将在近期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公布。今年,共设计了8大类117项指标,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量化,其中83%以上由信息系统自动收集。山东省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将“联合评估”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税收信用评估和管理工作将全面纳入金税体系第三阶段。

山东税收信用评估实行“黑名单”

近年来,山东省税务系统从税收信用评级的评估和管理入手,实施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对骗税、虚开超税额发票的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合处罚,增加涉税犯罪成本,增强处罚的威慑力。下一步将积极利用税收“大数据”研究和探索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税收信用评价管理方法,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体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加强部门间合作,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联动长效机制,扩大联动惩戒范围,实施联动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川)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山东税收信用评估实行“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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